為了減少侵權的風險,在上Listing的時候,對于像“iPhone12”等等手機的品牌詞,品牌名稱不能單獨出現在標題里,必須要加上Compat…
品牌君也告訴老鐵們,為了減少侵權的風險,在上Listing的時候,對于像“iPhone12”等等手機的品牌詞,品牌名稱不能單獨出現在標題里,必須要加上Compatible with和for等介詞。
沒想到,在最近,針對這方面,亞馬遜更新了知識產權的政策。(如下圖)
亞馬遜宣布:“我們正在修訂知識產權的政策,以指導賣家應如何描述自家產品與其他品牌產品的兼容性。
比如售賣與特定品牌手機兼容的充電線時,需檢查充電線標題描述是否符合新的政策建議,以表明兼容性(不知道,你身邊的朋友知不知道這個消息,如果不知道,記得將這條消息轉發給他看看)。
亞馬遜還強調,在平臺銷售的商品,在Listing標題中,應如實陳述產品與商標產品兼容性,同時,應按照亞馬遜品牌名稱政策來設計您的產品標題。
也就是說,如果賣家銷售與Kindle E-reader兼容的數據線,則可以使用品牌名稱“ Kindle”,但是在Listing描述電線的時候,必須表明它與“Kindle兼容”,并且任何描述必須真實可靠又不引起混淆。
可能上面的話有點難以理解,我們舉個例子來說下吧。
例如,在描述某品牌產品與某商品兼容時,在Listing描述,我們可以這樣寫:
“Xandu USB充電線,與iPhone12兼容,或適用于Kindle Fire的TonTon Sleeve。”
總結來說,品牌兼容產品的標題格式如下:
“ [您的產品的品牌名稱] + [產品名稱] +“用于” /“與...兼容” /“適合” /“打算用于” + [主要產品品牌] + [主要產品名稱] +(其他產品標題元素,如果適用)”。
但是,老鐵們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在Listing的描述里,不能這樣寫:例如“類似于iPhone12或“優于”iPhone12”等描述。如果出現這樣的描述,將違反亞馬遜listing的政策,也會導致因為侵權商品被下架的風險。
寫在最后
現在,亞馬遜已明文規定了產品與商標品牌的兼容性條文。所以,賣家在撰寫5點描述的時候,必須按照亞馬遜規定的格式撰寫,切記不要觸犯亞馬遜的規則。
如果亞馬遜一旦發現賣家Listing標題、五點商品特性、產品描述和Search Term關鍵詞有涉及侵犯品牌詞的侵權的信息,都會作出相應的處罰。
最后,如果您亞馬遜品牌備案的問題,別忘了掃碼入群領取或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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