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大中小企業都紛紛加強了專利工作,專利申請量大幅度增加,但是我們在專利代理過程中發現,很多申請人對專利申請的認識存在誤區,為此帶來不小的損失。
專利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有關鍵性的作用,目前國內大中小企業都紛紛加強了專利工作,專利申請量大幅度增加,但是我們在專利代理過程中發現,很多申請人對專利申請的認識存在誤區,為此帶來不小的損失。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下專利申請中最容易造成誤區的幾個方面。
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審查要求低于發明,對外觀設計專利則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你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非常類似的專利,你的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
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么你的專利會幾乎百分之百地被無效掉,也就是說你并沒有取得有效的專利權。
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它進行過實質審查,但誰也不能保證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
所以得到專利證書,并不代表你的專利是真正有效的專利,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只有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此時你的專利才是真正有效的專利。
很多研發人員覺得,我的研發成果還在實驗階段,這是申請專利為時過早,等產品上市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殊不知,這時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
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
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因此,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
但是,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并不是,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批得快,可盡快獲得相應保護,通常需8個月左右時間;發明專利則通常需2~5年審查批準時間;從近兩年的審查情況看,新型專利通常8個月左右即可授權,發明專利則需2年半左右。
所以,對于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很多單位的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這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專利申請文件帶來很大困難。
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回避,表明這些發明人沒有把握好保密與公開的度。他們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點技術信息,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有98%的可能被駁回。
至于在專利公開和技術保密之間如何平衡,就得看一個優秀的專利代理人的功底了。
有些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做查新檢索,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如何不確定,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有沒有公開過或公開使用過,這也是我國技術人員的通病——信息檢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極低。有調查機構對我國沿海某發達地區的科技人員進行過調查統計,發現這些地區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員不知道或從未用過國外的科技報告、標準、專利等情報價值很高的文獻。這也是我國科研項目的重復率大大高于發達國家的原因。
國外有人統計,在一項新的技術或新的發明中,其中約90%的知識是通過各種文獻信息而獲得的,真正創造性的工作僅占10%左右。這里想強調的是,就公開而言,全世界范圍內的任何文獻都可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因為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使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
在專利代理過程中,常常碰到極具市場前景的專利申請因過早發表學術文章而不得不放棄,非常可惜!
因此,發論文前一定要想想是否需要把該技術申請專利,如果需要,則先申請再發表,只要專利的提交申請日早于該論文的公開發表日就可以。
有些企業申請了很多專利,但無專人管理。專利文件之間有的互相沖突,有的已無市場價值還在交納年費。有的專利權已經遭受侵犯但企業管理者對專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時提起訴訟,還有的則是專利文書撰寫的申請質量差,不能起到應該有的保護作用。
所以企業對于專利的管理也至關重要,應該定期對專利進行審查復核。
許多人認為,軟件只能申請著作權,而不能申請專利。其實,這種理解是片面的,著作權與專利的保護內容是不同的。軟件的著作權,保護的是程序代碼;而專利則保護的是技術方案本身,也就是說,專利對于軟件類技術方案的保護是其核心技術方案的實現,《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明確,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因此軟件著作權登記對于軟件的法律保護有一定的局限性。軟件的專利申請保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這一不足。
專利申請是技術成果保護的重要手段,也是獲得專利權的必然程序。專利申請包含挖掘、檢索、撰寫、答復等多個環節,確實有很多注意事項,如果不是對流程特別詳細,還是建議選擇專業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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