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欠付代理費是否可以扣留提單?答: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可扣單,否則不可,并且通常只能扣留作為貨主的托運人。?問:應采取哪些措施維護收款權益?答:通過合同書面約定付款條件、滯納金、有利于貨代的管
問:欠付代理費是否可以扣留提單?
答:除非合同明確約定可扣單,否則不可,并且通常只能扣留作為貨主的托運人。
問:應采取哪些措施維護收款權益?
答:通過合同書面約定付款條件、滯納金、有利于貨代的管轄法院,明確扣單措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發送索款和催款通知并保留證據;定期對賬,得到客戶的蓋章確認;關注客戶資信情況,必要時要求客戶提供財產或信用擔保(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保證)。
問:金額較小、怕影響客戶關系等原因不想立即起訴該怎么辦?
答:要求客戶做出書面付款承諾,以免后續爭議并中斷訴訟時效,有條件的可以先行律師函或者通過第三方溝通。平時應多留意客戶的經營狀況,包括財產線索及其業務合作方,這非常有利于后期談判和采取法律措施。
問:委托書和接受開票的主體不同,應該向誰索款?
答:索款或起訴時,建議將對兩個主體均采取措施,以查實真實的委托關系和最大程度保障回款。
問:受托人為處理貨運代理事務而墊付必要費用,是否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答:受托人為處理貨運代理事務而墊付必要費用,即使事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也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證據的除外。
問:代墊費用的利息應自何時起算?
答:代墊費用的利息自費用支出之日起計算,另有約定的除外。
問:哪些是必要費用?法院如何審查實際發生?
答:必要費用是指貨代接受委托,處理與貨運相關事務相關的,正常提供服務過程中必然發生的費用,例如報關報檢、裝卸操作費用等。實際發生在司法實務中有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只要對外支付了費用即可,但有另一種觀點認為貨代還要證明費用系有權收取的主體所主張,如碼頭收取碼頭堆存費、集裝箱所有人收取超期使用費。因此,貨代在支付時應謹慎處理。
問:能否向貨主收取海運費差價作為代理費?
答:可以,貨代行業中很多代理費是以海運費差額的形式體現,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這不違反法律。建議書面合同中對于運費包干的形式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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