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是貨交承運人,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塞指定地點將其交付給買方承運人的手里,并辦理出口清關手續,這樣就完成了出貨。FCA作為外貿行業專業術語,被外貿行業普遍應用,那么有那些需要注意...
FCA是貨交承運人,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塞指定地點將其交付給買方承運人的手里,并辦理出口清關手續,這樣就完成了出貨。FCA作為外貿行業專業術語,被外貿行業普遍應用,那么有那些需要注意的處所呢?
1.關于交貨問題
《2000年通則》規定,在FCA術語下,賣方交貨的指定地點如是在賣方貨物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時,交貨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點是在任何其他地點,當貨物在賣方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處理時,交貨即算完成。
2.關于運輸合同
《2000年通則》中的FCA術語,應由買方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并指定承運人,但《通則》又規定,當賣方被要求協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時,只要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賣方也可以辦理。當然,賣方也可以謝絕訂立運輸合同,如若謝絕,則應立即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另作支配。
3.FCA與FOB的異同點
FCA與FOB兩種術語均屬C組術語,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裝運合同。買賣雙方義務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FCA與FOB的主要不同在于實用的運輸方法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CA術語實用于各種運輸方法,交貨地點視不同運輸方法的不同商定而定。
其風險劃分是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時轉移:FOB術周僅用于海運和內陸運輸,交貨地點為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此外在裝運費的累贅和運輸單據的應用上也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應用FCA的注意事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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