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么呢?
1、發表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所謂公之于眾,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處于為公眾所知的狀態。至于公眾是否知悉或關注被發表的作品,則無關緊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觀念、情感、理想、主張、價值觀的反映,是否披露應當由作者抉擇。著作權法規定這項權利專屬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這項權利,否則,屬于侵權行為。
2、署名權
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復制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也稱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
修改,通常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觀點和情感傾向的改變而導致的對作品形式的改變,也包括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前提下對純表現形式的改變??梢姡薷氖菍λ枷牖蚯楦匈x予新的表現形式的活動,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因此,修改是再表現,與演繹派生創作不同,是對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創作活動。修改作品的權利理所當然的屬于作者。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出于社會利益的實際需要,修改權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標題的完整性。歪曲,按《漢語大詞典》解釋,是故意改變事物的真相或內容;篡改則是用作偽的手段對作品進行改動或曲解。作品完整權同修改權有密切聯系。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